7岁女童全身是伤下体撕裂 姑父曾将其屁股打出淤青
这两天,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室,一名7岁病危女童琪琪(化名)“不可思议”的伤情,让医护人员心痛和震惊。琪琪的颅骨、前臂、肋骨多处骨折,脸部淤青浮肿,眼睛充血严重,下体撕裂出血。家属称,女童父亲正在服刑,母亲已改嫁,送医前她随姑父一家生活在隆安县那桐镇。有医护人员怀疑,女童可能遭遇了家暴或性侵。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震惊
女童全身是伤 正在抢救
10月18日凌晨2时多,琪琪被从隆安县人民医院转院至自治区怎么预防青少年癫痫人民医院,其伤情让接诊医护人员震惊不已。除上述骨折及下体撕裂出血的情况外,琪琪的全身有很多新旧伤痕,经检查肺部还有挫伤,胸腔有积液等。当晚,医生就向琪琪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单,至今她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在这个小学二年级孩子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19日下午,琪琪的姑姑在医院对南国早报记者说,10月15日,琪琪在家上卫生间时自己摔伤了,后来她和丈夫(琪琪姑父)就把琪琪送到了隆安县人民医院就诊。在住院三天后的17日晚上,琪琪在医院里出现了下体撕裂出血的情况。经医生会诊,不得已又连夜转到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当时是她姑父在医院陪琪琪,他说是琪琪自己上厕所时,因为下体痒自己抓伤的。”其姑姑说。
对于这样的说法,有医护人员认为,“自己抓下体不可能伤成这样,现在也不能排除遭遇家暴或性侵的可能”。此外,孩子身上的其他伤,又是怎样来的呢?医护人员说,在送来当晚,其姑父就一直蹲在琪琪身边耳语。因觉得情况可疑,医护人员当晚就已报警。
医生
这样的伤情“不可思议”
隆安县人民医院的医生称,对于琪琪的伤情,他们也觉得“不可思议”。家属说“都是摔伤”的,医生表示质疑。“我们就把情况汇报了医务科,由医务科报警处理。”医生说,当时虽然是在住院期间,但现在他们也不确定琪琪的下体为何会在17日晚上出现撕裂流血的情况。“病房里也不是24小时都有医务人员的,我们不确定究竟发生了什么,所以报警了。”对于其他情况,相关医生没有透露更多,只是说会配合警方调查处理。
“她自己也说是因为痒抓伤下体的。”琪琪的姑姑说,自己问过她好几次了,包括医护人员问她,她也是这么回答的。不过,对于“抓伤”的说法,有医护人员认为“她之所以这么回答是因为被胁迫,害怕还会挨打”。也有医护人员认为下体受伤或是利器所为。
10月19日,隆安县警方派人来到南宁,将琪琪的姑姑及姑父分别带去问话,并到医院调取了相关证据。
学校
她此前确实挨打过
病危的琪琪究竟有怎样的身世?她姑姑是这样说的:“琪琪的爸爸在服刑,妈妈改嫁了。”她说,原本琪琪一直跟奶奶生活,但后来奶奶的腿受伤了,不方便再照顾她,在今年7月份,他们就把琪琪接到了位于隆安县那桐镇的家里一起生活。
19日中午,记者来到那桐镇他们所生活的村落,对于琪琪这个人,村民多数都很陌生,但也有村民表示听说了琪琪受伤住院的事情,具体是怎样受伤的则不知情。在被接来那桐镇后,琪琪转入一所村小学上二年级。听闻记者来意,校方就出示了琪琪被打受伤的照片。照片显示,在琪琪的屁股上有多处淤青。“照片上的淤青都是他姑父打的,他姑父也承认了。”校方负责人说,在开学后不久,一位老人(姑父的父亲)带着琪琪来到学校说她被姑父打了。看到琪琪身上的淤青,老师马上让她姑父到学校。“他姑父承认是自己用水管打的,当时也道歉了,说自己错了,但后面又说错在不该接她来这里”。
校方称,琪琪从没主动说过自己被姑父打的事情。在国庆假青少年癫痫病的症状期结束后,因贵阳癫痫病专业医院哪里好不见琪琪返校上课,校方打电话给琪琪的姑姑,对方说“她住院了,已经伤了好几天了”。对于为什么受伤,其姑姑则又转移了话题。从国庆放假至今,琪琪一直没有返校上课,学校老师也没有再见过她。
对于老师描述的琪琪被打伤屁股的那次遭遇,琪琪的姑姑承认有这么回事。“是他姑父打的,用的是水管,因为她放学后不回家还去偷拿别人的柚子。”琪琪的姑姑说,“在去医院前,她的肋骨断了从没听她喊痛过,我们也不知道是怎么断的。我们也有两个孩子,我丈夫对琪琪比对自己的孩子还好。”她表示会配合警方的调查。
[ 编后语 ]
谁能给她一个没有伤痛的童年
编完这篇稿件,心头无比沉重。一名7岁的孩子,原本应该受到父母的万般宠爱,快乐无忧地成长,可是此刻,她却满身伤痛地躺在医院抢救室里,奋力与死神搏斗着。
按琪琪姑姑所说,“琪琪的爸爸在服刑,妈妈改嫁了”,又因为照顾她的奶奶受伤了,所以暂时寄居在姑姑家。从某种程度上说,姑姑、姑父充当的是临时监护人的角色,他们应该尽力为琪琪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但是,不幸的是,琪琪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反而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希望通过警方认真细致的调查,让真相水落石出,让施害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另一方面,我们祈盼琪琪早日脱离生命危险,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但这次的伤害,势必给她带来很大的心理阴影。今后谁来做她的监护人最合适?如何才能给她一个没有伤痛的童年?当地政府、妇联、民政等部门应该适时介入,做出妥善的安排。
希望这种让人震惊和心痛的事件不再发生,祈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蓝天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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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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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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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